禄丰:践行“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6-03-10 08:47:49   来源:楚雄州纪委

禄丰县纪委深化“三转”,转变工作理念,紧紧扭住纪律不放,紧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开展问责工作。2015年共开展问责53件,其中,单位13件,科级干部10人,一般干部30人。

坚持抓早抓小,正风肃纪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注重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小节”、小毛病严肃问责,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保障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加大会议纪律的督查,对参会人员进行签退到,对代会、缺会、早退等现象进行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如:2016年1月6日在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出现缺会及早退的情况,对缺会县公安局李某进行严肃追责,对早退的6个县级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向县政府和县纪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通过严肃问责,真正做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

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实施办法》,把主要力量放到对“遵纪不够”、“执纪不严”、“违反纪律”等现象的监督和案件查处上,放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执纪和曝光上,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温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原来的年中督查、年底考核改为季度督查、年中检查、年底考核,更加注重日常工作建设,把主要精力用到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上来。对监管不力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15年,3名县属部门党委书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坚持有责必问,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禄丰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问责制度,坚决查处效能低下、懒政怠政、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人和事,重点整治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中“庸、懒、散”的不正之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最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工作落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救灾救济资金、扶贫资金、保障房建设等民生领域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问责和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如:2015年和平镇大德村委会7名干部截留救灾粮被问责。 (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