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江市检察院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34件,立案侦查20件26人,其中,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1件27人,挽回经济损失234.9万元;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0件,立案侦查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8件9人,移送审查起诉8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19.94万元。
丽江市检察院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向纵深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四个目标”,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特色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流转、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三农”补贴、扶贫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执行最高检察院《关于查办职务犯罪的“八项禁令”》,做到有违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部署。全年共查办涉农惠农职务犯罪案件9件15人,涉案金额196.35万元;开展预防调查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6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1270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164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