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五个突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09 08:11:48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5年,大理州采取一系列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的有力举措,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

突出纪律规矩。突出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营造了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5年,全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和记大过以下处分人数合计274人,占处分总人数的55.1%。

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整改落实,顺利通过省委的复查验收。对2014年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2个县市和5个州直单位53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3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案件,对2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突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持续深化“为官不为”“六个严禁”和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作风整体进一步好转。2015年,全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1个,处理6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4次点名道姓通报23起典型问题。对稳增长、洱海保护治理、“五网”建设、脱贫攻坚等10项重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突出惩治腐败。围绕“三类重点人”,严肃查处了“鹤庆县挪用社保基金案”、刘厂镇大波那社区党委书记赵德坤“小官大贪”案,严肃追究了宾川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袁继毕、祥云县政协原主席杨学辉等一批无视党纪国法、顶风违纪者的党政纪责任,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2015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31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干部8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9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0人。

突出纪检体制改革。完成州纪委监察局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派驻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增设派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海开委纪检组组长高配为正处级。制定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和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两个提名考察办法”,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杨辉 尹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