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 出台《党员干部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办法》严禁大操大办

发布时间:2016-03-08 08:33:24   来源:保山市纪委

日前,隆阳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逝世后丧事处理办法》。

《办法》规定,共产党员、干部职工逝世后按规定实行火葬(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在单位不送花圈、不组织悼念活动、不提供任何帮助。共产党员、干部职工逝世后,不设治丧机构,丧事由所在单位和家属共同办理,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可在适当范围内对死者一生的简历做生平简介,并按干部权限报经审核。

《办法》对共产党员、干部职工逝世后送花圈范围进行规定。共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执行殡葬改革的一系列规定,严禁为家属大操大办丧事,借机敛财,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丧事,在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办法》出台后,隆阳区各单位通过印发宣传卡片、上门做家属思想工作等方式强化学习,目前,已逝世的党员干部、职工家属都按照《办法》规定操办丧事,没有违规操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