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00余份

发布时间:2016-03-08 09:22:25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转”,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 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制定了《丽江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00余份。

细化责任任务。责任书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对每一项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细化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等。列出了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将各级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细化为28项、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17项、班子成员的责任细化为9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层层传导压力。市委书记分别与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县区党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层层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全市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00余份。

严格责任考核。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进行。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整治“四风”,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的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将根据责任内容,研究制定检查考核内容及量化评分标准,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

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按照《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导致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腐败案件多发频发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及时予以通报。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组织9个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常委带队、厅级领导任组长,市纪委常委和市巡视联络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对5个县(区)和86个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丽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对26个优秀单位和54个合格单位进行了奖励,对9个基本合格单位和2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责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丽江古城区“7.27”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立案查处12人,问责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