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县和州直单位要求做”八件事“

发布时间:2016-03-07 16:16:42   来源:大理市纪委

近日,大理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诫勉谈话会议,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4个县和5个州直单位提出“八个一”整改要求。

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成员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查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制定一个整改落实方案。结合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州委考核组反馈意见和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找准本县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做到明确、具体、可行。

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本县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举一反三,汲取教训。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县市州管领导干部、州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讲授一次专题党课。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大理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本县本单位讲授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解决一至二个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找准、找实、找具体本县本单位存在的1至2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健全完善一套制度。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突出重点,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狠抓落实。

上报一个整改落实专题报告。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州委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抄报州纪委、州委组织部。

接受一次复查验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力求整改实效,并于2016年9月底前做好迎接州委复查验收的各项工作。(段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