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打响新年正风肃纪“第一枪”

发布时间:2016-03-07 14:56:13   来源:德宏州纪委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管理,县纪委研究决定对违反‘公务用车实行标识管理’规定的2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春节刚过年味犹在,近日,陇川县纪委牵头成立了2个明察暗访组,针对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打响新年正风肃纪“第一枪”。

检查中,陇川县绝大多数单位能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和县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的“八个严禁”、《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以及《陇川县机关干部作风“五要十不准”》等规定。但县林业局和陇把镇政府的部分公务用车未按照《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实行标识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粘贴公务用车标识,受到了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的通报曝光,并以此为依据计入单位作风档案,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通过点名道姓的方式,坚决把纪律要求落实下去,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守好底线,在全县产生强烈反响,传导出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说出了此次通报的目的所在。据了解,春节期间县纪委共检查走访各单位办公场所、超市、土特产商店、烟花爆竹销售点、贺卡发送点、餐饮娱乐场所24个,重点对公款购物、公款请客、发放礼品贺卡、打牌赌酒赌钱、单位财务开支情况(重点是1月)、上下班纪律、公车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2016年,陇川县各级党委(党组)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纪律作风问题继续一寸不让、动辄则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抬头。(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