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从手机通报看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6-03-06 12:32:26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嵩明县纪委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干部通报了农林局下属二级局发生的第三起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件,通报典型案件步入了常态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离不开党章党规党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更是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强调的“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律,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的讲话精神。

是对“纪在法前,抓早抓小”的准确定位

“纪律的本意是什么?是让人不去违反纪律。”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要尽可能在党员干部刚刚出现苗头时,就及时制止住。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回归纪委执纪本来的应有之义。监督执纪就是要把严明纪律贯穿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

县纪委从对重大工作的书面通报,到通过县政务网通报,再到手机短信通报,形式的多样化,折射出纪律检查工作的变化,都有其实实在在的意义。近年来,县纪委抓住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利用文件、手机短信等载体,对相关纪律进行重申和强调,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打招呼;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干部通报典型案例,对手机短信的充分运用,就是要真正做到源头反腐,把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主防小恶、以诫大恶;就是要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介入,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就拦住,避免小念变成小错,小错酿成大祸;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更是要遏制“烂苹果”的现象,扎紧制度的篱笆、增强制度的刚性。

是对“纪在法前,抓早抓小”的深化认识

从各地方的纪检监察信息中不难看出,不仅一些党员干部不把纪律当回事,有些党组织和执纪机关管党治党也常常不以纪律为尺子。

嵩明县纪委在2015年联合嵩明县法院、检察院编制了《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并印制了2000余册发放到全县各单位,书中分四类典型案例收录了嵩明县查处的18个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建立嵩明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组织全县党员干部10000余人到基地接受教育;组织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到嵩明县法院旁听公开审理违纪违法案件,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联合县妇联组织召开全县“‘廉’接你我他‘洁’身靠大家”家庭助廉主题教育活动座谈会等。用身边的人和事,让全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能深切的感受到“什么是纪律、应该如何守纪律”,让他们能将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嵩明县纪委工作已形成“三种常态”,即事前提醒成常态、抓早抓小成常态、宣传教育成常态,正实践好“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打破了“法在纪前”的思维惯性,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是对“纪在法前,抓早抓小”的鲜明态度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6年在嵩明县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嵩明县纪委书记在会上多次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嵩明县纪委出台《嵩明县谈话函询办法》,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全年谈话函询党员干部57人,其中49人主动作出书面检查并上交礼金共计8.89万元;下发各种建议书27份至涉案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跟踪落实,让扯袖咬耳、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37个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2人,对反映失实的23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指明了方向,嵩明县纪委回归党章要求,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