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正风肃纪进行时

发布时间:2016-03-03 09:59:53   来源:红河州纪委

到机关办事“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了,节庆时期公款大吃大喝不见了,公务用车管理规范了……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石屏县作风建设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取得新成效。

强化学习宣传,通报曝光震撼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列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石屏县发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深化思想认识,严格遵守和模范践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2015年以来,在县级四班子举行的专题学习、专题党课上多次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县纪委还转发上级通报3批次41起。此外,各级各部门还通过干部职工会、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公开栏、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深入地对通报曝光问题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

加强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对症下药。针对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和监督检查,着力抓好畅通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五级联动”工作,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紧紧盯牢元旦、春节、五一、清明、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力量查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节日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机关作风漂浮、干部慵懒散漫等问题,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组54个,开展各类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140余次,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24件43人,对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9家单位和8名干部职工在全县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批评,暂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开展约谈提醒,红脸出汗抓早抓小。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针对中央和省州纪委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的约谈提醒,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档案填报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将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抓到实处,落细落小。2015年以来,县委、县纪委对违反会议纪律、工作纪律、公车管理规定的2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未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目标任务的2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县纪委对9乡镇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进行了约谈,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做到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

注重结果运用,严考核严整改。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情况报送制度,把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做到年初同部署、年中同检查、年底同考核,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和《石屏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实处。2015年以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纪律作风方面,严格按照《石屏县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指标,扣减有关单位的相应分值,并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