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双版纳州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联合财政部门对州属6个单位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严格调查程序不减少。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党风政风监督室整理转交纪检监察室后,纪检监察室及时逐级呈报审批并启动调查程序,严格遵守办案制度和规定,紧紧扭住经费管理这条主线,确保以查清问题为目的,不因问题严重与否而减少工作流程,不因工作量的大小而忽视每一个环节,纪检室积极查阅大量资料,认真甄别和核对每一笔公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全面固定每一个问题的证据材料。在对问题的查处和责任的认定上,充分保障了各单位对存在问题享有的解释权,结合各单位党委(党组)人员分工情况,合理区分责任,不搞“一刀切”。
坚持调查标准不降低。及时制定调查方案,准确把握调查方向,精心拟制谈话要点,重点确定调查内容,严格控制谈话范围,合理安排调查时间,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合理分工部署,及时调阅相关凭证,既彻查直接反应出来的问题,又深入挖掘存在的隐性经费开支问题。为确保“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合理合规,有效杜绝经费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系列问题的重蹈覆辙,坚持“抓眼前,管长远”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工作思路,在调查过程中,不片面注重对违规开支经费问题进行调查,还对不规范的开支项目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提醒。凡是涉及公用经费的问题,不管开支数额多少,不论接待对象层次,不讲任何特殊理由,都坚持查个水落石出,以确保“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把握惩处与教育相并举。通过州纪委和财政部门联合对部分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抽查检查来看,经过分析比对,反映出来的问题相对较为集中,且在未被抽检的大多数单位中都还带有共性。对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检查和审计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教育和惩处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改正错误的机会留给了各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问题查清后,逐一深入到各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限期纠正违规问题,让各级领导和各位具体操作的人员都能正确认识到违规批准以及违规操作使用经费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确保建立规范和完善的“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注重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在开展调查工作的同时,也积极与各单位财务以及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共同对照规定查找问题。对调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搞好分类,共同商定解决办法和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有效堵塞各种漏洞,对细小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含混不清的问题共同查政策、找规定,仔细甄别,正确区分。 截至2015年12月,已完成对所有问题的整改和人员的处理,共责令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检查18人,整改问题94项,退回违规报销经费10087.5元,督促帐外管理资金27785元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