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龙陵县为加快形成作风建设监督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持“教育预防在先、明查暗访跟进、严肃查纠有力、通报警示于后”四部曲,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监管。
坚持教育预防在先。在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后,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编发短信、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充分利用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着力抓好反腐败形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善于运用重大腐败案件,面向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发挥好办案在监管方面的堵漏防疏作用。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坚持明查暗访跟进。重点加强关于厉行节约、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注意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明查暗访重点围绕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开展。2015年以来,共开展明查暗访18次。
坚持严肃查纠有力。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通过公布电话、信函、网络三种举报方式,把公众和舆论监督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力量,及时受理和回应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审计部门、巡查机构发现、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处理,尤其是对群众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跟进措施,及时妥善加以处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2015年,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9件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
坚持通报警示于后。案件调查结束后,对实名举报人均进行当面反馈;对部分匿名举报但影响较大的案件分别以召开班子成员会、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召集利益相关人参会等形式进行通报、反馈,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并对2015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始终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党员干部起到了反面典型警示和震慑作用,使纪律处分的震慑直击人心。(杨汐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