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洱源县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5件28人,涉及科级干部4件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双重处分1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行政开除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46.6万元。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规范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和涉案款物的管理检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所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其中拟立案21件、初步核实8件、暂存1件、了结1件。认真执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和定期报告纪律审查情况等制度。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农村党员参与赌博、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年内,在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5件28人中,涉及农村党员的就有9件21人,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查处,对在项目实施中收受贿赂的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要求。牢固树立“办案首保安全,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严格遵守案件查办工作制度。积极发挥已建成的县纪委标准化谈话点的作用,促进规范安全文明办案。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将办案安全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组织谈话、调查取证、陪护记录、值班巡查、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确保办案无安全事故。(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