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开考核,强化考核的针对性,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解决了以往‘考核党委就是考核纪委’的问题,有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针对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年初,丽江市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分类考核,对评定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对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复查验收。通过分类考核来避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锅煮”现象,以严格的考核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考核的对象是96个县(区)、市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责任检查考核由市纪委组织实施,考核的对象是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年初各考核对象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市纪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责任内容分别制订评分标准。针对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单位对党委既考核主体责任又考核监督责任。在考核内容上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包括党委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等;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协调、严格执行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持续纠正“四风”、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廉政教育、严肃查办案件、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等。在主体责任考核中,将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干部代表民主测评结果作考评等次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提高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通过考核,丽江市对26个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进行了表彰;对9个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合格单位和2个不合格单位进行了通报,并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定时组织复查验收;对33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机构进行了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