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丽江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和《丽江市各级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丽江市在纪委系统签订了172份监督责任书。
细化了责任内容。监督责任书内容紧扣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细化为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持续纠正“四风”、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廉政教育、严肃查办案件、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等9个方面共51条。
签订范围全覆盖。《丽江市2016年度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责任书》一式四份,纪委(纪检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组织部和干部监督室各留一份。在2016年市纪委三届八次全会上,市纪委书记与市纪委常委、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室(办)、5个县区纪委书记、15个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监督责任书,市纪委常委与分管联系部室、纪工委监察分局签订了监督责任书。各级市纪委(纪检组)也层层签订了监督责任书,全市共签订监督责任书172份,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了各级纪委(纪检组),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严格考核奖惩。市纪委将制定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内容和评分标准,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纪委、市直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和委局机关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将作为被考核单位及班子成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把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委局各部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完成目标管理任务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单位(部门)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将按照《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