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施甸县通报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其中,考核合格单位72个,不合格单位1个。通过不走形式、不留真空的检查考核让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015年12月,全县组成10个县委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带队通过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开展社会评价问卷调查、查阅痕迹资料、延伸检查等流程对全县73个责任制单位2015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在检查考核之前,对全体考核人员作了细致的考核培训,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考核实效,本着对组织、领导干部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做到一碗水端平,杜绝打折扣、走过场,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本次检查考核,旨在考出导向、考出压力、考出动力,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按照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查找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建议。此外,根据《施甸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在全县范围给予通报批评;由县纪委对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要求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切实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通过检查考核,加强了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领导,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作风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被考核单位内部形成了党组织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的结合更加紧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