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昭通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细化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反腐倡廉任务;分县区和部门制定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检查考核更加科学规范;出台《昭通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昭通市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细化“两个责任”具体内容;严肃开展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11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问责5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强劲落实。
持续查纠“四风”。 适时下发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点持续纠正“四风”的纪律规定,督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过节,抓好重要节点管控;坚持常态化明察暗访,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违规使用公车、机关作风等节日病,快查快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7起19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查处违规收受礼金问题3件3人,66名处级干部如实申报婚丧嫁娶事宜;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严格纪律审查。受理信访举报1900件次,立案调查471件,处分违纪人员48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乡科级干部86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及时有效办理省委第九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337件;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集中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百日专项整治,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3件9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26起,惩治腐败从严坚决。
强化监督检查。诫勉谈话漏报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较严重的干部4名,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件、组织纪律案件1件;强化鲁甸6.5级地震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开展诫勉谈话255人次,公开通报批评27人次,查处相关违纪案件47件48人;实施行政问责单位16个、干部156人;“五级联动”办理群众诉求29074件,直播“政风行风热线”47期、接听办结群众反映问题238件,办理市长上线“四位一体”金色热线群众咨询投诉59件,监督制衡力明显增强。
加强纪律教育。以威信“扎西会议会址”为依托,培训教育干部12000余人次;利用“绥江经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基地、康富明故居等党性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干部35778人次,组织8476人参加网络培训;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讲授廉政党课2600余场次,宣讲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80余场次;创建省级、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48个,升级改版昭通市纪检监察网站,探索创建“清廉昭通”微信平台;各级各部门举办廉政知识竞赛、文艺演出650余场次,拒腐防变能力有效提升。
构建惩防体系。出台《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施办法》,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出台《昭通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述德等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审查,组织10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述廉述责。拟制定《昭通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梳理权力数8977个,评定风险等级数9033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854个,制定防控措施25077条、相关工作制度6034个;组织10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述廉述责,接受现场提问和民主测评,对214名新任或交流市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威信“村级全透明公开”试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稳步推进,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加快纪检改革。11县区清理退出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364个;通过专题培训、顶岗锻炼、以案代训、轮岗交流等方式,培训纪检检查干部560余人次,提拔交流处级纪检监察干部21人,调整充实县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24人;出台案件查处内部协作暂行办法、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暂行办法、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人员调配暂行规定,明确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指导联系工作职责和调整分工,工作关系得到理顺,主业主责得到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