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手中的标尺,为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西山区充分运用两部党内法规标尺,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努力实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
在执纪标尺上,运用“两线”杠杆。新的《准则》和《条例》,打出的是一正一负、相辅相成的“组合拳”。《准则》开列正面清单,架设行为“高线”;《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划清行为“底线”。西山区充分发挥《准则》和《条例》“两线”杠杆作用,围绕强化“不想腐”的自觉,加大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党规教育,以《准则》为蓝本筑牢思想“高线”。近期,对照先进找差距,着力查找个人在《准则》“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规范上存在的不足;围绕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格纪律审查,强化遵纪守规的底线思维。对全区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增强案件警示效果,在党员干部中形成强烈震慑。
在执纪理念上,坚持抓早抓小。两部党内法规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动辄则咎、抓早抓小。贯彻这些精神要求,必须转变执纪理念,摒弃以往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唯大案要案论英雄等惯性思维,坚持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关键是处理好“早晚”和“大小”两种关系。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力争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违纪问题发展成违法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等“小问题”,不忽视、不放过,努力使党员干部不出轨、不越界,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5年,西山区实施党员干部“五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落后必谈、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谈、作风建设测评评价不高必谈、信访约谈函询必谈、信访线索初核了结必谈,探索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化的方法和途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在执纪方式上,突出点面结合。《准则》和《条例》一项重大变化就是化繁为简、重点突出,把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贯穿始终。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执纪方式上也要突出重点,在人、事、时三个方面做到点面结合,抓大不放小。既要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管好普通党员这个“大多数”,实现全体党员无遗漏。既要抓好政治纪律这一“六个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也要严肃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其它五项纪律,实现全面执纪无死角。既要紧盯年节、假期、换届等重要节点,也要加强日常监督,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年监督无空档。西山区紧盯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紧抓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重点事项不放松;紧盯“一把手”等重点群体不放松;紧扣“三种人”、“三个后”情形不放松。
在执纪力度上,实行轻重活用。靠法律惩治贪渎腐败的极少数,靠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准则》和《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西山区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违纪行为的不同轻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未病”,勤于及时教育提醒,筑牢思想防线,实现未雨绸缪、防范未然;对于“轻病”,善于组织处理和纪律轻处分以挽救干部,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对于“重病”,敢于“刮骨疗毒”,实施纪律重处分,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使监督执纪的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通过全面纪律审查来管住“大多数”,达到既“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更“护森林”的目的。2015年,西山区共谈话函询52人,党政纪处分36人、移交司法机关4人,充分体现了纪律审查四种形态区别对待、灵活运用。
在执纪问责上,体现从严从实。《条例》明确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处分,这体现了党中央在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上是动真格、真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要开展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落地生根。同时,问责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要对问责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跟踪督办,从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根本性措施,防止问题反复出现。2015年,西山区对9名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