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原副市长蒋某某玩忽职守、为官不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分管的下属部门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蒋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红河州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中,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2015年,共对24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9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委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反映出责任没有压实、向基层延伸不够……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红河州委提出明确要求并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州委常委会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全州各级干部分期进行集中轮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白恩培、仇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2015年共7.6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廉洁教育。
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2015年,红河州组织部分县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在线访谈。州委、州纪委就落实“两个责任”分别约谈了各县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扎实开展述廉述责,截止今年2月,所有县市党委、政府“一把手”和州级有关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双述”全覆盖。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凡新任或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均接受廉政谈话。
红河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年初签订责任书,年终由州委常委带队单独检查考核。2015年,对2014年度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为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该州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