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化,2015年以来,隆阳区纪委监察局切实认真领会,把“四种形态”作为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挺纪在前,扎实当好全区党员干部的“护林员”。
抓开端,转变监督执纪观念。隆阳区转变提升监督执纪理念,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管住大多数,突出关键少数。2015年,隆阳区纪委先后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60余次,240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谈话并作表态承诺,并对229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大力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树立正确的廉洁执纪意识和监督执纪政绩观,用纪律的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守土尽责。
抓重点,改变监督执纪方式。2015年,全区给予党政纪处分50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13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人;共问责领导干部60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29人、一般干部31人。给予诫勉谈话11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2人、通报批评21人、停职检查1人、免职4人。在治病树、拔烂树的同时,用纪律的雨露,保护整个森林,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抓延伸,拓展监督执纪维度。隆阳区通过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利用“五级联动”平台工作机制解决群众诉求4808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2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09件,切实做到了拓开监督执纪的广度和深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把“四种形态”抓长抓常。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