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富源县整合督查力量,实行“3+X”联合督查,进一步规范了督查工作,有效避免了重复督查、交叉督查、多头督查。
“3”是指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三个具有监察监督职能的部门作为主体,根据督查工作重点,充分发挥3个部门职能优势,对督查工作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制定督查督办立项、拟订方案、汇总反馈、跟踪督查、通报问责等详尽的督查工作程序。
“X”是指专项督查中涉及的行使专项职责的职能部门,作为配合参与单位,负责专业标准的把握,参与督查,形成合力。
2015以来共开展干部走读、为官不为不愿担当等突出问题联合督查69次,减少重复检查18次,印发督查通报68份,通报问题93个,通报批评存在问题单位(部门)53个次,问责干部72人,约谈领导干部18人,发现违纪线索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