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4 09:10:09   来源:曲靖市纪委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办法》),是全省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安排部署,曲靖市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自检自查工作。

精心组织、部署到位。一是结合曲靖实际,及时明确提出学习贯彻《条例》要做到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到位;强化主体责任和使命担当,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严格执行到位。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带头讲、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和市委督查室综合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督查督办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抓好《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习贯彻不力不实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

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后,曲靖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学习《条例》、带头宣讲《条例》、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对新修订的《条例》作全面系统的解读,指出新修订的《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利器,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巡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要求全市各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按照《条例》巡视对象、内容及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遵章守纪的带头人、严于律己的清白人。市委常委在各种不同的会议和分管联系的部门、地区宣讲《条例》有关精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大会的机会,对《条例》作深入浅出的讲解,对如何落实条例提出明确要求。

措施有力、形式多样。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部门对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认真自检自查。各地区、各单位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做到广大党员人人知晓、领导干部人人熟悉。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和《实施办法》820余次,组织领导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000余篇;在市县两级党务公开栏刊登《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条例》的意义、特点、亮点等内容11次;在报刊和电视台刊播相关内容50余条。二是市纪委和各县(市、区)纪委已将《条例》列为2016年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重要内容,把测试成绩纳入干部考核。三是市县两级党校和组织部门已把《条例》列入教学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把《条例》作为党校教学和组织部干部培训的一项必修内容,要求学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结合实际撰写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四是在报刊、网站、宣传栏等媒体开设《条例》学习专栏。截至2月16日,《曲靖日报》和《曲靖新闻网》、《曲靖手机报》和《掌上曲靖》等新媒体上共刊发新闻稿件38篇(幅)。

结合实际、创新方式。罗平县设立了《条例》和《实施办法》学习专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陆良县通过采取领学解读、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熟练掌握巡视工作的基本定位、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内容等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位班子成员对《条例》入脑入心。市纪委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重点从领会精神上、配合巡视上、做好整改上、内部监督上四个方面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