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来,富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突出“三个坚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力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坚持“三个转变”,强化监督执纪理念。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三个转变”即:在监督对象上,由仅盯住“关键少数”向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管住全体党员转变;在监督时机上,由聚焦事后惩处向注重防微杜渐转变;在监督手段上,由注重纪律处分向综合运用多种处置手段转变入手,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执纪理念,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火墙”。
坚持抓早抓小,善用五种处置方式。无论是在信访举报、督促检查或是在案件审理中,县纪委都坚持抓早抓小,善于运用五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逐步使咬耳朵、抽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于反映领导干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本着相信干部、给干部主动承认和改正错误的机会,采取与其谈话,了解事实真象;发函询通知,由本人对反映问题作出情况说明等方式来处理。如发现干部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如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可从轻处理。2015年诫勉谈话31人次,约谈19人次,函询 4人次,对16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作出党政纪轻处分16人。
坚持重拳出击,快查快处违纪行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对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一是及时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九项制度规定,对查办案件中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相关规定、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发生窝案串案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形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2015年对落实 “两个责任”工作不力的2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及时查处虚报骗取和私分医保基金问题。严肃查处了永定街道卫生院、永定街道卫生院分院、永定街道大营卫生院、罗免镇中心卫生院4个基层卫生院虚报骗取医保基金问题。4名卫生院院长及2名职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名副院长被给予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三是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对征地拆迁、森林防火、防汛减灾、扶贫攻坚、维稳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25轮次。在元旦、春节、抗战胜利70周年等重要节点,对全县各级各单位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管理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12次。对全县“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2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起,对3名责任人给予了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分3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