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玉溪市易门县围绕作风扎实、形象良好、优化服务、完成任务、廉洁高效五个方面内容,通过各个层面的评价主体,以无记名评价测评、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社会评价工作,促进了机关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评价对象全面覆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社会评价促进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发展软环境。易门县将辖区内所有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54个县属部门和23个省市驻易单位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结果强化应用。将社会评价列为效能建设考评的内容,乡(镇)、街道的社会评价在总分中设定为占20分的分值,社会评价得分为评价综合得分乘以20%。将县属部门和省市驻易单位的社会评价在总分中设定为占10分的分值,社会评价得分为评价综合得分乘以10%。改变了以往评价结果只对排名靠前和排名靠后评价对象进行奖惩的模式,使评价结果在各部门的效能建设考评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应用。
评价内容主体突出。一方面评价内容客观实在。紧扣加强作风建设主线,按照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为建设廉洁、高效、阳光政府,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围绕作风扎实、形象良好、完成任务、优化服务、廉政建设等五个重点内容开展评价。另一方面评价主体丰富。社会评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政府特邀监察员、县级领导和机关干部六个部分组成,通过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测评,以及随机分别选取30%的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50名企业代表、8名政府特邀监察员、100名机关干部测评,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有了参与权和评价权,打破过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政府流于形式,社会公众监督党政机关难以实现的局面。
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发放测评表由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给予等次意见评价。按满意(计为100分)、基本满意(计为80分)、不了解(计为60分)、不满意(计为50分)四个档次折算分值对社会满意率进行综合评定。将社会评价满分设定为100分,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5分,共30分,企业代表20分,政府特邀监察员10分,县级党政班子领导20分,机关干部20分。以各块所占分值乘以满意率之和得出社会评价综合得分。同时,实行社会评价情况及结果由第三方县地方统计调查队统计分析,分别计算汇总出各单位社会满意率和评价综合得分,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