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发布时间:2016-02-19 08:28:26   来源:怒江州纪委

2015年以来,怒江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坚决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保护“森林”,维护政治生态。2015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92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71件,立案7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3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其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3人。共为57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同志澄清了事实。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对反映州管干部的问题进行纪律审查,谈话函询21人,党纪轻处分3人,党纪重处分和组织处理1人,严重违纪立案审查4人。在实践中,注重发挥纪律审查特别是谈话函询的综合效果,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谈话函询对象的说明材料,并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开展批评、相互监督。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和线索处置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加强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对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目标要求,实现动态“清零”。规范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程序,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涉案款物严格加强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纪律作风问题。严防群众身边出现“蝇贪”,查处基层农村干部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侵吞合作医疗筹资款、贪污挪用社保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12人,开除公职2人,责令辞职2人。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通过“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诉求1669件,州直20个单位在“政风行风热线”听取和解决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