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丽江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丽江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评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26个优秀单位、54个合格单位、9个基本合格单位、2个不合格单位,会议决定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责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党委主体责任能否落实,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近年来,丽江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远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效果,在实际落实中还存在不足,要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
会议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当前,丽江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攻坚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党委主体责任这个“关口”,毫不放松地严明纪律、端正风气、严惩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履行好反腐败斗争职责。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做到“四位一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勇于争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从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营造比学赶超、奋发向上、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旗帜鲜明地保护和支持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作敢当的干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