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问责年20名干部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2-18 15:07:14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5年,宁洱县通过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20人,与2014年问责3人相比,问责力度明显加大。

建立协调机构。由县纪委牵头,建立“问责年”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联系沟通、检查督办和协调解决“问责年”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汇总上报相关材料。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问责年”活动中的各项事宜。

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既是完成“问责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又是问责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两个责任,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不作为、不尽职、不担当和庸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问题;县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问责的承办主体,加大检查督查和调查核实力度,严格依规问责。

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县属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问责年”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制定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层层分解任务,把职责明确到部门、单位,把任务落实到科室、岗位,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

强化监督,有责必问。各级各部门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对庸政、懒政、怠政、严重失职渎职和“为官不为”问题责罚到位;对尽职干事、履职担当中出现的失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对失职不督、有责不问的乡(镇)、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案双查,失职责任和监管责任一并追究。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问责办法的规定要求,把问责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调整任用和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

完善机制,推进工作。全县各乡镇、各单位(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明纪律作风,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执行力和担当精神。不断健全、完善党政干部问责机制,使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任务倒逼,责任倒查,促进转作风、抓落实,着力解决好工作落实中的梗阻环节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推动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被问责的20人中,因相关部门主动提出需要对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及其他需要问责的事项建议,被问责4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因未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被问责5人;在乡(镇)纪律作风交叉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11人。 (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