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强化“八小时外”对党员干部纪律监督

发布时间:2016-02-18 15:03:25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来,弥勒市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从划定监管范围、搭建监管平台、建立报告制度、注重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严管理干部队伍。

划定监管范围。制定《弥勒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重点事项”、“特殊时期”中的言行举止进行监督,并纳入党风廉政和效能考核范围,也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搭建监管平台。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聘请村(居)委会、村(居)监会干部和群众为监督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设“阳光弥勒”“福地清风”微信平台、畅通诉求“五级联动”等网络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并进行明察暗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建立报告制度。规定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八小时以外”离开的,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副职领导和其他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离开弥勒的,须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注重责任追究。监督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出现群众举报且调查属实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不履行职责,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普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