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13件。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情节轻微、苗头性问题,给予组织处理75人,进行谈话函询46人……”2015年,文山州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抓早抓小,使批评警醒成为常态。”文山州委书记纳杰强调。对此,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创新思维,转变纪律审查工作理念,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由管“极少数”转向管“大多数”,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巡查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实施巡查监督,不断健全巡查机制,完善巡查方法,增强巡查效果,州县(市)共督促整改问题505个,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通过互联网公开处级干部职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八小时以外”有关情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方位监管党员干部言行举止,使监督靠前,落实抓早抓小,共督促整改问题29个。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抽查核实102名领导干部的报告情况,2名未如实报告的处级干部被暂缓提拔任用。
与此同时,文山州加强纪律审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健全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明确机构、职责、制度和纪律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程序。加强协作配合,整合优化办案资源,信息共享、联合办案日趋常态。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新机制,认真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对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严格落实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实现动态“清零”。坚持快查快审快结,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2015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741件,初核652件,立案387件,其中:县处级11件、乡科级9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2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8人,严肃查处何知平、余铮等贪污受贿案和文山市“12.31”事件失职渎职案等典型案件。
文山州纪委领导铿锵直言: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用纪律和规矩构筑层层“带电”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