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斩断伸向项目工程的黑手,确保国家和广大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禄丰县纪委通过执纪排查,共查处金山镇、和平镇、碧城镇涉及土地贪腐案件3件,处理直接责任人4人。
近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项目覆盖面不断扩大,贫困农户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作为村委会一级干部,本应按照规划,认真组织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但与此同时,由于监管乏力及项目实施中申报审批漏洞,让部分村干部看到了发财“机会”,他们用手中权利暗箱操作,使这类民生工程在一些地区悄然沦为少数基层干部的“敛财工程”。金山镇科甲村委会主任张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老板勾结,先后6次收受“好处费”2900元,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碧城镇下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段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私分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拆除重建补助资金8000元,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碧城镇下村村委会麦地岭村小组组长杨某,伙同他人骗取、私分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拆除重建补助资金2.2万元,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平镇小厂村委会主任李某,擅自收取10户民居地震安全工程2000元,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被蛀蚀,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禄丰县纪委提出,“涉及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这样的贪腐案件,虽然违法违纪主体级别低、涉案数额不大,但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对老百姓利益的损害最直接,群众感受最深切。”对涉及“民生工程”腐败的村干部进行严肃查处,深得民心,在县纪委召开对违纪人员公开审议会上,基层参会党员和群众代表拍手称快,都说党委、政府为他们打掉了嘤嘤乱飞的“蚊蝇臭虫”。
遏制“民生工程”腐败是一项综合性整治工程,解决这一问题,应堵塞漏洞、建机立制、严格村务公开。对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做到有件必核、有案必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资金,以及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切实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