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龙陵县严格按照“廉洁节俭增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实施办法以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强化监督管理,有效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015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779.71万元,比2014年3263.54万元减少483.83万元,同比下降14.83%。
强化源头管理,扎紧制度笼子。制定《龙陵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公务接待执行要求、执行标准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内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出台《龙陵县“三公”经费预算及审计监督办法》,要求各部门对“三公”经费实行单独分项列支,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做到各项支出一律控制在预算核定标准内。
加强支出控制,严格预算执行。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从严控制一般性开支,确保“三公”经费开支稳步下降。
推行阳光财政,自觉接受监督。以建设“阳光财政”为目标,加强“三公”经费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督促全县10个乡镇、76个预算部门通过龙陵县政府网站对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做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高明信 莫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