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江市纪委监察局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律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市委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的意见,层层签订责任书;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全市5个县区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528个清理减少到60个,扎实做好县(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制定了实施意见,列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签订了监督责任书。
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行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开展3轮专项督查,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开展了稳增长、扶贫攻坚、“五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丽江古城5A级景区存在问题综合整改整治工作、城市(景区、公路)“面山”“两违”整治、泸沽湖和程海保护等专项纪律检查,督查单位、部门700多个(次),指出存在问题900多个,进行整改落实。
加强监督制约。组织21名市管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对146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市纪委常委对106名县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提醒和督促。完善纪委内部工作机制,实施了市纪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县区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制度,深入各县(区)和部门督促指导130批次386人次,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职责的落实。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程序,对5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122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93人,开除党籍46人。
加强纪律审查。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依纪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合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85件(次),处置线索346件,立案1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0人,其中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挽回经济损失724.76万元。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1820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制度。
加强正风肃纪。加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医疗、执法机关、社会管理部门等重点领域监督专项整治,实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整改存在问题128个,完成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38名,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2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派出180个明察暗访组911人次,开展明察暗访9次,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处理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点名道姓通报3批95起顶风违纪典型。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36件,清理退出城乡低保1206人,查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相关人员2人。通过“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各类诉求3340个;市级公务接待经费比上年下降34.24%、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下降14.30%、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比上年下降89.64%、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用比上年减少36.61%。
加强责任追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由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对古城区“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5A级景区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立案查处12人,其中副处级干部5人;问责43人,其中正处级干部6人、副处级干部13人。全年共问责11个单位155人。
加强自身建设。委局班子成员带头到挂钩点走访, 95名干部共挂钩走访了109户;班子成员共到基层调研54次230天;认真做好扶贫挂钩联系点华坪县通达乡维新村的帮扶工作,共投入资金117万元,制定发展规划、措施10余项。制定出台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和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名考察办法。组织培训620人次。制定实施了《丽江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开通了纪检监察干部举报网站,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2件,问责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