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49件,处分违纪人员537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70人。这是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早抓小,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严肃处理一切违反纪律行为交出的一份答卷。
红河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发现和认真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对信访举报中反映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严格按标准进行处置。
对获取的问题线索,该州坚持纪在法前,关口前移,对轻微违纪行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开展严肃的自我批评,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干部。
经过查实不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般性问题、小问题,该州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既把问题搞清楚,又在这个过程中使函询对象受到一次教育和提醒。
红河州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室对负责联系县市、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责任。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稳增长、脱贫攻坚、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查处干部纪律作风方面问题241件,处理686人。
此外,红河州还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抓早抓小的一个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追责力度,凡是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行为,对违纪当事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监督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全州共问责党政干部195人次,其中州管干部57人次;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592人次,其中州管干部121人次。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并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谈话函询县处级干部27人。
从2015年全州纪律审查的情况可以看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体现了抓“小问题”,是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的“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