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2015年立案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

发布时间:2016-02-14 16:39:24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5年来,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化执纪审查工作,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

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一年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积极整合人员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着力提升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9件,立案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双重处分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46.6万元。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大案小案并重”“注重违纪事实”的理念,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执纪特色。全年,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9.3%,重处分6人,占20.7%。

积极发挥执纪审查的综合效应。对近年来发生的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以案说纪,警钟长鸣。注重对查处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特别是案发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向涉案单位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一年来,共组织撰写典型案件剖析材料5篇,对发案单位提出了10余条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