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明市西山区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级党委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里。
确定指标明责。区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12月底前向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2015年区委先后召开5次常委会议、6次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和安排部署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建立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定期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规定区委主要领导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细化内容定责。制定《区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把责任划分为领导班子责任5类30项,主要负责人责任11项,并严格按照主体责任清单推进工作落实,指导街道党工委和区属各部门制定个性化的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机制,把“两个责任”基层化、具体化、可操作化。
多种方式述责。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对街道、区级部门“一把手”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清白从政、廉洁奉公。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公示结束后先由区纪委组织廉政谈话并发送“廉政公开信”,之后再予以任命;认真执行《西山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20名区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区纪委全会上述廉并接受纪委委员的现场提问及与会人员的现场测评。
支持执纪促责。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015年,共对重要问题、重要案件16次作出批示。全力支持区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同时有效整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执法机关反腐败力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转变模式考责。积极转变以往“重年度考核、轻日常管理”的考评模式,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实施细则,大力推行动态管理、季度考评,强化动态监督和日常监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防止小事积成大事、小案成为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