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现“零错误”

发布时间:2016-02-12 10:14:03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纪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纪律审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创新制度机制,强化实践探索,深化案件监督管理“三转”,充分发挥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全面履行对检查权的监督管理,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零错误”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违规违纪案件171件,党政纪处分114人,其中县处级7人、乡科级44人、一般干部61人、其他68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
      “全面监管”立规矩。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主要领导做到经常过问案件管理工作,听取汇报,掌握情况,把案件监督管理作为纪律审查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明确提出案件监督管理要全面、大胆履行对检查权的监督管理职能,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项制度”重操作。按照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州纪委出台了《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工作暂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纪律守则》《纪检监察办案计算机使用与管理》《办案安全监督员制度》等四项制度,用制度规范问题线索管理、程序监督、现场监督、措施使用、涉案款物管理等各个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把案件监督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即抓即管,把技术措施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部位、具体岗位,确保纪律审查安全措施落实操作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项职能”落实处。建立“消号”管理问题线索制度,专人集中管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逐项登记、建立台账,严格保密,定期汇总;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职能,重在工作力量调配、工作装备配备等事项协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纪律审查程序、措施使用、安全、涉案款物处理、被调查人权益保障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改正;建立重要事项督办结果集体审核把关制度,对重要事项及时督办,限期办结;实行月报制度,对信访举报、初核、立案、审理、处分、申诉等重要专项工作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办案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