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屏边县坚决把问责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权威性。
出台《屏边县科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明确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内容,让干部知晓“问什么”“怎么问”“问后怎么办”等问题,确保问责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问责情形上,实施全面问责,对干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的过错、失职和“无为”进行问责,分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12大项46小项。在问责方式上,按照权责对应、教惩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科级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等10种问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切实增强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在问责程序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获得问责线索后,填写问责调查审批表,报经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经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作出问责决定,并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在具体推行过程中,屏边县从三个方面着手,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问责执行落实到位。一是抓宣传,营造执行问责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范围、实行问责的程序,深刻理解实施问责办法的重大意义。县委还将问责办法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党校及干部培训的教学安排,进一步营造学习贯彻的氛围。二是抓创新,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下发了《作风建设常态化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奢侈浪费、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14次,点名道姓公开通报2次,约谈部门主要领导6人次,责令单位整改4次,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15名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连续发现问题的2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出台规范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严禁公职人员大操大办,15名科级干部按干管权限报告了主持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开办“苗岭热线”直播节目,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促进全县政风行风建设。2015年以来,共有23个单位做客热线,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69件。三是抓落实,确保问责办法实施到位。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重点,不断加大问责力度。2015年以来,对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的20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20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通报批评4人。同时,将问责决定告知组织人事部门,把问责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以件(次)为单位,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真正达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促使全县机关干部树立起“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意识,有力整肃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县纪委监察局重点对政令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从而促进干部作风好转。2015年,被问责的20名科级干部中,9名干部因“扶贫攻坚”工作推动不力被问责;10名干部因会风会纪被问责;1名干部因监管不力被问责。二是干事创业氛围浓厚。督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立说立行、令行禁止,掀起干事创业热潮。2015年,全县预计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共计241个,其中在建项目47个,新开工项目194个。预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1亿元,同比增长32%。预计完成招商引资项目 75个,其中新签约项目57个,协议引资 45.01亿元。三是行政效能显著提升。通过突出重点抓典型、不留情面抓问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显著提高,取消县级行政审批项目8项,调整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