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四责并举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2-09 16:45:53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5年,会泽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住“牛鼻子”,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将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付诸行动。 

知责,让责任内容驻进心里。组织召开“会泽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会议”,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专题部署;县委主要领导代表县委常委班子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口头承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代表县委常委作口头承诺,县委各位常委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特别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保证了每一次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都安排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每位县委常委都到自己的联系点和分管部门讲授专题廉政党课,在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同时,也进一步筑牢自身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定责,让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县委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任务分工方案》,从六个方面明确了28项具体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追责制度、传导责任压力。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与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党(工)委、43县直单位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主体责任、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创新、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7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分别与下属党总支、支部签订责任书,实行网格式分责、链条式传责,推动责任制横连到边、纵贯到底。  

担责,让责任措施落在肩上。县委主要领导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出台《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每年组织10名左右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酝酿、确定任免方案时要求县纪委书记参加并实施监督,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县委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发言。推行县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加强县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县委主要领导每年单独听取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情况汇报,治病于未病,防患于未然。

问责,让责任追究震慑一片。县委大力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仅优先保障执纪监督办案所需,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审查权、建议权与否决权,还专题听取重大案件、落实“两个责任”等专项汇报,将惩贪治腐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的重要手段,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监督问责。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43件(次),党政纪立案101件,查结98件10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6人。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3名原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三人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撤职、降级等党政纪处分。在加大纪律审查的同时,强化对作风督查,两年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27次,对16起公车私用、68起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85起违反会议纪律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给予问责处理56人,党政纪处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