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7位“一把手”现场述廉述责并接受质询评议

发布时间:2016-02-08 11:37:32   来源:怒江州纪委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你采取了哪些措施抓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你在纪律作风监督方面采取了什么硬措施?”

“请你具体说明购房资金来源。”

……

这是怒江州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述廉述责、接受质询时的场景。一问一答的形式,问题直击重点,有的甚至被问得哑口无言,红脸叹气。

2016年2月3日,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审计局等7个单位“一把手”依次上台,就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廉洁从政规定、改进作风规定等方面情况,向州纪委全会进行述廉述责,并接受现场质询。

与以往不同,此次述廉述责要求更明确、严格,坚决不允许敷衍了事、滥竽充数,不允许以述职代替述廉述责,问题不允许“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据了解,7位“一把手”的述廉述责报告都曾因为述廉不清、主题不明、问题含糊等原因被打回重写,有的甚至打回3次以上。质询环节要求突出“廉”和“责”的主题,提问直指要害。州纪委委员紧盯述廉述责对象所在单位作风纪律问题、落实责任问题、社会关注的廉政风险漏洞以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等,让述廉述责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现场作答,现场考量“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让质询对象红红脸、出出汗。

会后,一些参会领导感慨:“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主体责任的压力,真的要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工作中。”州纪委有关领导提醒他们:“责任层层传导,‘两个责任’还须压实。”

据悉,为充分运用述廉述责和质询的成果,州纪委委员、州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州直部门负责人、州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述廉述责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30多名参会人员还进行了现场打分测评,并将结果纳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州纪委将根据测评结果,对分数较低的人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对低于基础分数的人员建议给予组织处理,并要求上述类型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作为一项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制度,怒江州纪委已是第四次组织述廉述责,先后有38名州县党政“一把手”向州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述责并接受质询评议。怒江州纪委坚持把述廉述责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途径,作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是一项具体措施,不断丰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绍棠 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