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定不移监督执纪,坚定不移刹风整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成效。
坚决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以签字背书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州委分别与6个县市区、65个州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16个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和省属驻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实现了全覆盖。二是以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强化责任意识。州纪委分8批次点题约谈了县市区、州直部门(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属驻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104人,督促履行“两个责任”。出台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对13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三是以“听、谈、查”促进责任落实。对县市区、州直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对811名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以检查考核推进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实机制。以“一案三查”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追责。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一是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完成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全面清理压缩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州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06个清理减少到14个,减幅86.8%。二是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述廉述责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52名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全会述廉述责,77名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会上述廉述责,238名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了书面述廉述责报告。三是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州广泛开展党纪党规宣讲解读,50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组织8078名党员干部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持续高压反腐。着力以“三个时间节点”、“三类重点人”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全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50件(次),初步核实问题线索250件,立案222件,涉案人员259人;结案2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60人、一般干部41人、其他人员149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刑事处理50人。挽回经济损失8487.88万元。二是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排查出信访案件线索113件。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管理问题线索,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完成县级纪委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了中央、省、州、县市四级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制定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和跟踪督查等办法,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快查快审快结,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和监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把检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作为纪律检查的重点。2015年,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2件。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全州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稳增长、扶贫攻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要求谈话函询对象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对34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109人,党纪重处分119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8人。对81名党员干部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