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把握“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

发布时间:2016-02-06 11:30:54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5年以来,牟定县把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抓手,推动干部监督管理常态化。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利器把握好运用好,走出“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管住大多数、放过关键少数”等认识误区,认真抓好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传学习参加党员人数达到1万余人,组织开展《准则》《条例》宣讲50多场次,2800名党员参加廉政法规知识和《准则》《条例》在线考试,唤醒广大党员干部队伍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敬畏纪律,守住底线,坚决不碰违反党纪这根高压线。组织58个单位110名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到牟定县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

实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挂钩联系村(社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制度,通过网络、民情意见箱、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诉求举报。2015年全县共受理群众诉求3510件,办结3505件,受理信访举报110件,督促兑现各类款项20多万元。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突出审查“小官贪腐”问题,认真开展楚雄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整合乡镇纪委、综治办、司法所等站所人力资源到群众诉求中心接访,对受理的信访件认真分析、排查,深挖案源,从中获取案件线索,县纪委梳理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县、乡镇纪委唱主角,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纠力度。2014年以来,全县7乡镇查办案件42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问题。

把“红脸出汗”和党纪轻处分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函询、诫勉谈话、通话批评、停职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问责手段,以及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做到了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加大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力度,县委书记和县纪委领导先后对320名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纠正其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14项。2015年,全县8 个县级单位、 2 个乡(镇)23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对管理不到位,导致单位作风问题突出的4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实施谈话函询18件18人次,问责党员领导干部35人。6名干部因执行能力弱、创新力差、能力不强被改非,4名干部因遵守纪律规定不严被免职,2名干部因品行不端、工作不实、作风不好被免职降级处理。

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建立《牟定县纪工委监察分局“两委”委员交叉巡查纪律作风制度》,紧紧抓住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先后9次对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管理不到位,导致单位作风问题突出的1名乡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遵守工作纪律不严的4家单位进行了通报,对4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2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发过节费、公款私存的科级干部进行免职处理,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严把尺度,平衡量纪,对各类违纪行为进行严格审查、没有特权、不搞例外、快查快结。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10件,转立案35件,结案3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处分 1人,给予开除党籍 7人,留党察看处分 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人,党内警告处分16 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8.86万元,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做到执纪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