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展纪检监察系统春节期间作风纪律自检自查

发布时间:2016-02-04 16:21:41   来源:昆明市纪委

“在各单位自检自查期间,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抽查的情况”。

正人先正己,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昆明市纪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纪律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近日,昆明市纪委印发《关于春节期间开展作风纪律自检自查的通知》,就春节期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作风纪律自检自查作出安排部署。

据了解,本次自检自查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月6日(春节前一周); 2月14日至19日(春节收假后一周),自检自查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实地察看和跟踪调查等方式。

重点突出两个方面: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借春节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等问题。是否存在借春节之名走访或以汇报工作的名义,用公款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问题。是否存在接受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是否存在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侈浪费、吃喝玩乐。是否存在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不遵守请销假制度等问题。是否存在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等问题。是否存在上班不在岗,或在工作时间从事网上购物、炒股和玩游戏等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在各单位自检自查期间,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并适时通报抽查的情况。

据了解,2015年,昆明市纪委7次对系统内干部作风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5次通报情况,追究问责纪检监察干部5人,给予纪律处分8人,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