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强化八项措施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2-04 11:15:41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5年,丽江市委、市政府坚持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置于全盘工作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刹风正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总结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在突破中深化。

严格遵规守纪,确保政令畅通。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自觉,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并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有关通报和重要文件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3次29项;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的意见,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层层签订责任书;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市委理论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6次;对146名新提拔(交流)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开展4轮专项督查,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严格人事纪律,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好用好干部。提拔使用处级干部54名,交流调整70名。坚持问题导向,严把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纪律关、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以书面形式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部门意见,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查关,防止“带病提拔”;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38名,对65名干部兼任职务进行了清理规范。

健全完善机制,维护群众利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挂到贫困乡,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到挂乡包村帮户。认真落实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办理群众诉求3340件。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阅批群众来信43件,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57批317人,接待上访群众327人次,解决问题57个,协调处理重大紧急信访21件次。切实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民生资金监管,保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等,修改完善了《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丽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丽江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三个清单制度;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突出抓好“三公”经费、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提供坚强保障,支持办案工作。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办案工作不加干涉。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监督责任考核、专项纪律检查和办案经费300余万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拔使用15名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纪检监察干部620人次。

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组织9个检查考核组,由市委常委带队、厅级党员领导任组长,对全市各级各部门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由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对古城区“7.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丽江古城5A级景区被国家旅游局通报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及5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立案查处12人,其中副处级干部5人;问责43人,其中正处级干部6人、副处级干部13人。全年共问责11个单位155人。

坚持以身作则,切实履行职责。市委书记和市长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抓班子、带队伍,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经常咬耳扯袖,切实加强对市级班子成员的经常性提醒监督;亲自部署和推动开展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责任制检查考核、作风纪律督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重点工作,亲自签订责任书、上廉政党课、进行检查考核动员部署、带队考核、总结通报;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制度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40余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6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