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三步法”规范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2016-02-04 08:42:3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日,景洪市出台《景洪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加强对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市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规范谈话程序。《规定》指出,任前廉政谈话是市管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对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新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公示结束后,下发任职文件之前,由市纪委领导同志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未经任前廉政谈话,不得下发任职文件,不得通知报到。

明确谈话方式。《规定》强调,廉政谈话视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的形式进行。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乡镇(农场)、街道、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或委托市纪委副书记进行;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副科级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进行。

严明谈话纪律。廉政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要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并由市纪委建立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档案;市纪委向市委组织部反馈谈话情况。廉政谈话后没有发现影响谈话对象任职情形的,正式下发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