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四个严格”确保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越规

发布时间:2016-02-03 08:20:56   来源:德宏州纪委

“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考察的,或虽经批准但擅自扩大范围或改变线路的,以及借学习、考察等各种名义变相集体公费旅游的,追究带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费用全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日前,瑞丽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四个严格”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从严审批、控制总量,减少费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坚决制止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行为,各单位不得组织无实际意义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考察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严禁借考察之名邀请与考察目的任务无关的人员一同外出考察。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一是严格审批事项。所有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都应明确目的、时间、地点(途径路线)、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各单位从严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人数,原则上每批不得超过10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可适当放宽人数限制),外出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周以内。确因工作需要单批外出学习考察人数、外出时间超过规定限制数的,组织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市四班子领导成员牵头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由所在班子提出外出学习考察的工作计划,经所在班子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由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外出学习考察。凡外出考察的,须填写《瑞丽市党政机关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外出时仍需履行外出离岗报备手续。

严格考察报告反馈制度。经批准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考察结束后15天内须形成高质量的书面考察报告,书面考察报告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简明扼要,主要报告考察地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查找差距,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严格经费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经批准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有经费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市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和外出学习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报销时,须附经审批同意的《瑞丽市党政机关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不定期对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