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紧扣 “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6-02-02 08:52:36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5年,陆良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紧扣“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

紧扣教育引导,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始终把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教育引导、咬耳朵、扯袖子,筑牢干部廉洁思想防线。常“咬耳朵”,健全完善了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廉政谈话、谈心谈话等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法规等教育,及时打好干部腐败预防针、增强反腐免疫力。截至目前,共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党纪法规学习4次,领导讲党课57场,受训党员干部1088人次。多“扯袖子”,建立了《陆良县纪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和县纪工委划片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由各派出纪工委、纪委常委负责做好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干部廉洁教育工作,对辖区内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重“敲警钟”,继续强化教育的治本功能,分层分类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廉政意识。

注重作风建设,让党纪轻处分成为常态。坚持以作风建设为导向,通过作风建设,净化机关风气,减少干部违纪行为,确保党政纪轻处分成为常态。织密制度笼子,促使“不能腐”。制定完善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陆良县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重新开设了廉政专户,拓宽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渠道,对主动上交情况作为从轻处理的重要依据。严格监督检查,促使“不敢腐”。设立作风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媒体参与作风监督。抓住 “元旦”“中秋”等重要节点,加大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吃拿卡要等作风整治,以教育惩治强化干部纪律规矩意识。2015年,全县开展作风督查12次,问责33人, 6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干部受到党纪轻处分。坚持问责导向,促使“不会腐”。在全市率先出台《陆良县治理庸政懒政怠政等不良行为问责办法(暂行)》,集中开展 “为官不为”作风专项整治,倒逼干部主动担责,积极履职。

严格监督执纪,让严管厚爱成为常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了稳增长、扶贫开发攻坚的专项纪律检查。对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环保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纪检队伍管理,为正确践行“四种形态”提供基础保障。持续巩固精简清理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成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制定《陆良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调整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违反劳动纪律的,不认真履职贻误工作的,违反办案纪律的等六类情况,调离纪检岗位,通过严格严管厚爱,确保纪检干部做到正人正己,自觉践行“四种形态”。

严肃纪律审查,让动辄则咎成为常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对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加大惩处力度,让动辄则咎成为常态。拓宽渠道,严格线索管理。在传统的问题线索渠道上,探索建立了《陆良县违纪违规线索主动函询制》并对问题线索统一集中管理,科学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强化协作,提升办案效率。积极发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线索通报、协作配合加强案件查办。改变方式,提升纪律审查效能。在纪律审查中,注重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通过“拔烂树”来保护森林。突出重点,严肃责任追究。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将领导干部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三重一大”规定、违反廉洁自律要求,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损失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等突出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依纪依规严肃查处。2015年以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16件(次),立案查处党纪政纪案件79件,结案7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31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