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五项措施为纪律审查安全保驾护航,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604件,同比增长80.3%,立案234件,增长35.3%,给予党政纪处分260人,增长34.0%。
严格执行纪律审查程序。严格监督关键环节。通过制定规范的办案工作流程图,从案件线索的收集开始,直到移送审理,将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视野。严格报批备案文书。加强办案过程的文书报批备案工作,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严格纪律审查工作点的管理。充分利用好新建谈话点的科技设备,实现办案监督手段的科学化、信息化、流程化,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减少程序执行的随意性。
严格审查措施使用。严格措施的使用条件、时限、适用对象和审批权限,防止未批先用。在每一项措施的使用之前,都要有规范的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报批备案制度,做好存档备查。并监督检查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谈话点管理是否严格规范,确保纪律审查措施使用依纪依法进行。
严格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将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环节来认识,正确处理好权利保障与安全管理的关系,将其纳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坚持文明办案,不损害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依法保障被调查人履行合法权利创造条件。
严格纪律审查安全相关制度。将各项监督工作和措施形成制度,建立稳定、规范的监督长效机制,把开展案件监督成为实施日常科学管理的组成部分,增强日常监督制约效果。及时健全完善《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安全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陪护工作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察局纪律审查工作点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等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督办机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督办机制,坚持将案件督办作为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重要“抓手”,以督促查,以督促办,不断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惩治腐败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违纪的问题和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事项作为督办的重点,坚持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对已办理的批办件和查报件,要组织力量认真审核;对即将到期和超期未结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遗留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定期清理核对、督促办理、要求反馈办理进度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