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用好“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6-02-01 10:23:15   来源:昆明市纪委

宜良县纪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转变执纪思维和方式,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扎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统筹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与从严治党的关系,严明纪律、端正风气,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正风反腐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全局同频共振、同步推进;二是统筹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突出惩治腐败重点,继续坚持拔烂树、治病树、扶歪树,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切实做到从实际出发看待干部、把握政策、处理问题;三是统筹处理好集中突破与建立长效的关系,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在不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的同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四是统筹处理好监督与执纪的关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把大量的工作放在抓早抓小、严肃纪律上,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五是统筹处理好廉政与勤政的关系,着力治理慵懒散混、为官不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树立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对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研判、妥善处置。

强化纪律作风专项巡查。以干部纪律作风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重点,对52家县直单位、7个乡镇(街道)375名科级干部开展了党风及思想政治巡察,对巡察中反映出的干部纪律作风存在的松和散、对干部监督管理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等共性问题,按照“一对一”形式分别反馈了问题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在巡察中有拈轻怕重、不愿担当,为官思想不纯,怨天尤人、心态不正,自由散漫、我行我素,对干部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的3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 3名原属于工人身份、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同志作出岗位调整。

注重教育引导抓早抓小。知规明纪是遵规守纪的前提,宜良县严格执行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开展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充分运用全省首个县委廉政教育学校这一有效平台,以专题辅导、案例通报、视频教学等途径和形式,组织举办了宜良县2015年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等6期专题培训,县乡村共1742人参加培训,其中科级干部850人次,村组干部400人次,关键领域、重要行业、特殊岗位人员485人次。强化对《宜良县财经纪律规定》《宜良县村级管理制度汇编》等制度的贯彻执行。

强化纪律审查严惩“极少数”。十八大以来,宜良县纪委监察局立案107件,查处违纪党员干部112人。2015年立案48件,查处党员干部50人,给予党纪处分44人、政纪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同时,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76件78人,对8个轻微违规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对11名党员干部受到的诬告或不实举报进行核实澄清。实现了以极少数人的案例教育最大多数,强化纪律审查的治本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