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约谈19人 处分1人 问责1人 公务用车监督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6-02-01 10:08:28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年来,建水县采取公务用车使用报备、节假日封车、强化督查等措施,不断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管理。2013年至2015年12月,共督查40余次,共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不粘贴公车标识、不按指定地点封存、未实行公务使用报备制违规使用车辆的19个单位共93辆公车进行通报,19单位主要领导和公车使用人被约谈,1人因公车私用受党政纪处分,1人被问责。

节假日封存,拴上公务用车使用“保险绳”。建水县自2013年起严格实行节假日、周末定点封存公务用车制度,要求各乡镇、部门节假日对507辆公务用车统一封存,车辆钥匙交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乡镇公务用车封存在乡(镇)政府内,若到县城办事不能回乡镇的,车辆统一封存在建水会堂停车场;城区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封存在县行政中心大院或本单位停车场。单位填报车辆封存申报表至县纪委备案,封存地点变更和封存期间需使用公务用车的,须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

事前报备制,织密公务用车使用“保障网”。实行公务用车封存和粘贴公车标识后,公车私用现象得到遏制,对督查发现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不按指定地点停放公车,故意撕毁、遮挡公车标识等行为,下发《关于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纪违规问题的通知》,除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制止外,在全县推行公务用车实行使用事前报备制,要求各乡镇、部门把每一车辆的车牌号、责任人(相对固定使用人)、驾驶员及车辆封存地点等信息上报至县政府车编办和县纪委党风室汇编成册,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管理规定,凡在工作日外出州外的车辆、“八小时”外使用的车辆、节假日使用的车辆必须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备,可采取电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QQ群、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报备。报备中,必须说明用车的车牌、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及使用人,在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强化督查,系紧公务用车使用“安全带”。该县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24小时受理举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2013年至2015年12月,建水县共受理群众举报8起,其中:现场处理6起,约谈5人,党政纪处分1人、问责1人;开展督查规范公车管理。成立督查组,采取日常检查和节假日督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公车封存、使用管理等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每个督查组均配备一名县新闻出版局记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违规的,在报纸、电视台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