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五严格”推进执纪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30 15:30: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德宏州纪委聚焦职能定位,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执纪审理工作理念和执纪审理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执纪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法规适用等方面的职责,在执纪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五严格”,实现“三零”目标。

严格案件的定性、量纪。对违纪事实认定和案件的定性、量纪始终坚持 “二十四字”方针,严格审理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严格监督制约、严格法纪适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三个区别对待”,违纪问题的处理必须经过案件审理室初步审核,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理,纪委书记办公会集体审议,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定或报请州委、州政府研究批准。重大疑难问题请示汇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理工作做到民主决策、层层监督、层层审核,严防个人说了算或其他人员插手干预执纪审理。

严格保障好被处分人的合法权利。始终做到每一件审查的违纪问题都严格开展审理前谈话,与被处分人见面,告知被处分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听取意见和申辩,核实调查组认定的违纪事实,确保违纪事实认定更科学、定性量纪准确无误。

严格处分决定的执行。做到处分决定下达后一个月内,送到被处分人手中,告知被处分人申诉的程序,听取被处分人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通报案件审查处理情况,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抓早抓小,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2015年先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上廉政课17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600余人次。

严格涉案款物处理。对违纪事实认定和决定收缴的涉案款物,涉案款物收缴处理情况均在处分决定书上载明,制作涉案款物执行通知书,通知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办理收缴手续,并报案件审理室备案。

严格问题督促整改。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发现涉案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其纠正和整改。2015年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件次和监察建议书2件次。

去年全年,执纪审理工作实现“零错误、零申诉和案件审理干部零违纪”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