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16-01-30 10:08:54   来源:红河州纪委

2015年,红河州共对24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9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狠抓“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全州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红河州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强调要以铁的纪律和作风保障中央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有力推动红河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2015年10月27日,红河州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全州学习宣传贯彻《准则》《条例》作出部署。要求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纪律底线,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州委随即抽调专人组建了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宣讲团,分6组深入全州13县市开展宣讲。弥勒、绿春、金平等县市组织少数民族干部深入农村,用哈尼、彝等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宣讲。其他县市也结合实际,分别组织宣讲队伍开展宣讲活动。州、县市两级宣讲团共开展《准则》和《条例》宣讲活动150场次,近1.4万人次参加了学习活动。

红河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干部任用导向,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州委对拟提拔州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事项的干部取消提名考察资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四个不直接分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

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红河州坚持年初签订责任书,年终由州委常委带队单独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州委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违纪问题。2015年,完成了州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工作。改革后的14个内设机构中,设置了4个纪检监察室,共有8个业务室直接从事纪律审查工作;分领域调整州纪委8个派出机构负责联系部门,强化派出机构监督职能;8名县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在“中国红河网”开展了在线访谈。

去年,红河州纪委还分别约谈了13县市委书记、纪委书记,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严格落实任前廉政谈话、述廉述责、约谈等制度,2015年共安排了31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州纪委全会上述廉。